中新網昆明3月14日電 (王艷龍)記者14日從雲南省永仁縣人民法院獲悉,當地兩村民為一頭小牯牛爭執近5年,並訴訟至該院。法院採用DNA鑒定方法對爭議牛頭做親子鑒定平息爭執。
  原告阿某美與被告金某同系永仁縣永興鄉村民。阿某美向法院起訴稱,2009年4月,金某的丈夫趁她家不註意將自家一頭小牯牛趕走,由於路和家都陌生,金某的丈夫無法將小牯牛趕回家,小牯牛逃脫。2011年,金某又強行將她家小牯牛趕去,丈夫為阻止金某的強占行為而被金某打傷,小牯牛再次被金某強占圈養在家至今。她只好報警,但金某稱小牯牛是她家的,為此,阿某美要求將小牯牛和其生母做DNA親子鑒定,金某拒做親子鑒定,派出所無法解決。
  據瞭解,當地有放野牛的習俗,即將牛散放在山上人不跟隨放牧,阿某美系黃牛養殖戶。
  隨後,阿某美將金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金某返還小牯牛,賠償其鑒定費3000元、爭議小牯牛傷殘費3600元、農家肥損失費用1000元、精神損失費6000元,並要賠禮道歉、恢複名譽。
  法院於2013年1月受理此案後,委托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對阿某美家的母牛與爭議的牯子牛做NDA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母牛為牯子牛的親生母親。
  但開庭審理時,金某提出申請,要求對自己家的母牛與爭議的牯子牛再進行一次DNA親子鑒定。因當地有放養野牛的習俗,牛的親緣關係複雜,法院又委托雲南瀕科委司法鑒定中心對金某家的母牛與爭議的小牯牛做補充鑒定,金某交納鑒定費3000元。該中心於今年1月7日出具鑒定書,爭議公牛與阿某美家的母牛存在親子關係。
  據此,法院認為,該鑒定結論能證實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牯子牛屬原告阿某美家母牛所生,應屬原告阿某美所有。遂於本月依法作出判決,判定被告金某將黃牯子牛一頭返還原告阿某美(現已成為一頭成年的牯子牛);原告阿某美交納的鑒定費3000元由被告金某承擔。(完)  (原標題:兩村民打“牛官司” 法院兩次為爭議牛做DNA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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