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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公開社會撫養費
  廣東衛計委一審敗訴
  “政府部門的任何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如果政府部門不作為將承擔被起訴後敗訴的法律風險。”在收到訴廣東省衛計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案的判決書後,4月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在杭州辦公室里接受記者採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責令被告15日內重新處理申請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廣東省衛計委(原廣東省計生委)申請公開2012年度廣東社會撫養費征收及使用情況。廣東省衛計委7月31日以《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答覆,拒絕公開相關信息。吳有水隨後將廣東省衛計委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公開2012年度廣東省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總額、預算情況、實際開支情況以及社會撫養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報告。
  3月27日,廣州中院對吳有水訴廣東省衛計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被告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原告吳有水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政府部門在當地輸掉被廣泛關註的官司,在中國內地並不多見。
  “社會撫養費公開”一度成熱點
  早在案件未作出判決時,2013年12月4日,廣東省衛計委就向媒體公佈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情況:2012年征收總額14.56億元人民幣。吳有水稱,從公佈的信息上看,社會撫養費的使用存在不合理之處,14.56億元里有95%用到縣、鄉兩級政府的工資獎金和辦公經費。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財政廳(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引發社會對社會撫養費的強烈關註和熱議。全國各地隨後陸續公開了相關信息,廣東衛計委該次敗訴,是這一“社會撫養費公開事件”的最新進展。中新
  (原標題:拒公開社會撫養費廣東衛計委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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